菲航与阿联酋航空合作 建立联运合作伙伴关系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周某受伤,李某系侵权人,依法应对周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导致周某不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得到保险赔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周某的损失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最终判决:由张某、李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赔偿周某损失14万余元。
菲航与阿联酋航空合作 建立联运合作伙伴关系“税务注销”是企业注销的前置环节,以往,企业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再凭清税证明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企业注销一件事”,与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不断优化注销流程,企业注销从“多头跑”逐步转变为“一站办”“一次办”“就近办”。菲航与阿联酋航空合作 建立联运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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